Re: [請益] 最近看到職系檢討公文

作者: olddual (久受虛名所累)   2016-04-02 18:11:53
※ 引述《deju (Go Let's go)》之銘言:
: 因為不是人事職系
: 但是最近本單位的人事室丟了一篇職系檢討的公文
: 要提供意見 雖說最後還是填無意見
: 但是裡面
: 似乎是打算把本單位占很多缺額的行政職系裁併掉
: 改統一為技術職系
: 請問對這塊熟悉的版友
: 這個是會有甚麼影響
: 因為問本單位人事 只是說尚在研擬中 不知道會發生啥事
草案出來了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4984&Index=3
公告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
受文者:考試院編纂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法三字第10540884352號
速別:特急件
主旨:公告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
三、前開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均登載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規草案項下(網址:http://www.mocs.gov.tw)。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沈菁菁(電話
:02-82366502,傳真:02-82366497,電子郵件帳號:ab9673@mocs.gov.tw,地址:臺北
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6-04-02 18:30:00
大改
作者: EZX (鳥頭)   2016-04-02 18:44:00
感覺職系不好轉了....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4-02 18:54:00
之前有看草案 經建好像要併到財金職系 但最後還是到產管財金可以到產管 產管不能到財金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6-04-02 20:22:00
好奇 這樣調任要如何調? 以前修學分就可調轉的門還開嗎
作者: LifeCycle (哀哀哀)   2016-04-02 20:36:00
太扯了吧 有些職系完全不能調
作者: sheng1300905 (sheng)   2016-04-02 20:51:00
都計之後不能調其它職系 這樣都發體系有趣了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4-02 20:57:00
很扯,有一些東西完全不同,變成要考你可能要讀以前沒讀過的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0:58:00
以前有些東西可以併是沒錯 可是這個也併太多了 有點扯我猜擬這個草案的承辦人可能搞不清楚各類科的差異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04-02 21:08:00
怎麼可能承辦自己想就弄個草案出來,一定是有經過討論啊...
作者: h6 (h6)   2016-04-02 21:10:00
技術轉行政的門關了?!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6-04-02 21:28:00
草案中,技術不能轉經建行政,以後全部要靠學分
作者: LifeCycle (哀哀哀)   2016-04-02 21:31:00
總說明裡面說要通才 結果每個都越綁越死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6-04-02 21:43:00
寫草案者,和技術類有仇?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4-02 22:05:00
綜合管理職組問題也很大啊 整併原普通、社勞、文教前面講這些職系知能差不大 卻在表對照表修正說明三說 考量綜合管理併很大 無法遽以認定 所以刪掉所有調任規定 這到底什麼鬼 這個職組社、文職系要去轉綜合行政職系就斷了… 狗屁不通…憑什麼社勞、文教、人事這些不能單向調任…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6-04-02 22:14:00
可以吧,他不是說社勞文教都可以轉綜合行政類??新職組名稱是綜合管理,綜合社服文教都能互調,只是不能外調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4-02 22:17:00
一、綜合管理職組並無備註規定 二、請看對照表修正說明三其用字為"爰未規範本職組各職系現職人員得以其現任職抱歉 是說明二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6-04-02 22:25:00
所有的修正說明都強調同一職組得互調,但備註沒寫的確奇怪樓上說的文字我只在說明三看到,說明二沒寫ㄟ@@綜合管理的說明二也是強調得相互調任故列為同一職組原職系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6-04-02 22:29:00
同一職組得互調任用法本身已有明文規定了......第18條第1項第1款後段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6-04-02 22:34:00
非人事專業,只記得有這個規定而已XD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3:33:00
建議對草案有疑問或調整有建議的版友寫信去說明 否則有時候承辦人或長官對科系科目不了解 就模模糊糊過去了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6-04-02 23:35:00
草案預告期間只有7天 有意見的趕快陳述意見 不然之後相關資料都會顯示經預告期滿未有相關意見陳述 當你們都沒意見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3:37:00
我剛剛已經寫信去了 請各位多多幫忙把意見寫過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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