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廠商欠錢仍得標 柯文哲怒拔副局長

作者: shadow11 (約定)   2016-06-09 00:32:18
廠商欠錢仍得標 柯文哲怒拔體育局副局長
https://tw.news.yahoo.com/%E5%BB%A0%E5%95%86%E6%AC%A0%E9%8C%A2%E4%BB%8D%E5%
BE%97%E6%A8%99-%E6%9F%AF%E6%96%87%E5%93%B2%E6%80%92%E6%8B%94%E9%AB%94%E8%82
%B2%E5%B1%80%E5%89%AF%E5%B1%80%E9%95%B7-122217443.html
台北市體育局委外經營停車場的廠商欠繳權利金3500多萬元,但今年重新招標該廠商仍得
標。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這是其任內第一起重大瑕疵,今天怒拔體育局副局長陳良輝,改
調非主管職。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和鍾小平5月30日指控體育局圖利停車場委外廠商群晟,體育局則駁斥
是行政疏失,並未圖利,且在發現此狀況時,已主動交由政風調查,5月底時已針對此案
召開考績會,處分相關人員。
不過柯文哲並不滿意,今天上午召開跨局處檢討會議,要求體育局重開考績會加重懲處。
柯指示副局長陳良輝調離現職,調整為非主管職,現已送市府人事處簽辦;柯也要求體育
局檢討制度,避免重蹈覆轍。
據了解,柯文哲在晨會時當著各局處的面將體育局痛罵一頓,認為如果是前朝的錯誤也就
算了,但這卻是在他任內發生的第一起重大瑕疵,應加重懲處,讓其他局處有所警惕。據
轉述,柯文哲說「算你們倒霉,你們是第一個」,頗有殺雞儆猴的意味。
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柯文哲相當痛心,認為政府不能這麼麻木。
體育局說明,台北田徑場及台北體育館停車場從103年1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委託群晟公
司經營,但群晟自103年12月起延遲繳納權利金,104年6月開始不繳錢,積欠北市府權利
金及違約金共新台幣3592萬餘元。
體育局說, 今年1月辦理105年到106年停車場新招標案,因群晟仍屬投標文件合格的投標
者,且出最高價,因此得標。
但徵詢律師及法務局意見後,確認群晟與北市府有法律糾紛,因此今年3月16日撤銷其得
標權,並在4月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現已查封群晟帳戶、履約
保證金等,已扣抵1500多萬元。
體育局強調,並未圖利廠商,但的確有行政疏失,沒能收回應收款項、及時預警終止契約
,還因此導致群晟仍符合投標資格且得標。
體育局說,已主動報請政風約談說明,並在5月底召開2次考績會,原承辦科長及承辦人各
記過2次,主管科室科長、專員、股長及副局長各記申誡1次。對於柯文哲今天的會議指示
事項,將配合辦理,下週一也將再度召開考績會議檢討。
不過,對於此事,體育局長洪嘉文和陳良輝今天都不接記者求證電話,僅發布新聞稿對外
說明。
==(以上為新聞)
科長、承辦人各記過2次
主管科室科長、專員、股長及副局長各記申誡1次
大家怎麼看?
最高價,然後得標,有錯嗎?(又沒有被刊登101)
好奇,這個案,疏失在哪裏......?
(抱歉,政府採購領域,小弟不是很熟.....。我有錯,請盡量指正。)
各位大大,求解。
*以免未來某天,辦個採購,結果又背上懲處…。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6-06-09 00:35:00
還有2殯燒錯人也是第一次
作者: TFTOLED (ttoo)   2016-06-09 00:36:00
有請Ahelf大大
作者: bary123 (QQ)   2016-06-09 00:41:00
不是錯在得標 而是錯在履約不良卻沒去函工程會登101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6-06-09 00:46:00
第一起重大瑕疵??? 之前波卡 自行車道那些都不是喔
作者: ssarc (ftb)   2016-06-09 00:48:00
由下到上,由重到輕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6-09 00:50:00
103年12月起延遲繳納權利金,104年6月開始不繳錢早就應該發函改善了~~不登101是心軟,因為該廠商還有其它案子吧。登了後該廠商公家機關案子都不能做。結果該廠商居然來鬧場居然還來投標。若群晟屬文件合格,但後來廢標,代表規格沒訂好吧~~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6-06-09 05:04:00
怎麼都是基層罰比較重?應該倒過來才對
作者: watermilk77   2016-06-09 07:41:00
這懲處也太怪了,長官本該負責監督管理與負責政策方向,承辦人主要負責執行及提供意見,承辦記過,長官只申誡?!權力越高責任越輕阿政績都算長官,出事都算承辦。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紋章)   2016-06-09 07:47:00
f大 登101後 不是不影響這廠商履約中的案子嗎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6-06-09 08:38:00
承辦人想登廠商101 也要上面的人同意阿 上面暗示你不要去登101 事情會變得很麻煩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6-06-09 08:46:00
柯p帥氣,順便把廠商列黑名單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6-06-09 09:02:00
顏色正確,如果是新北又精彩了
作者: Alphaz (@@)   2016-06-09 09:35:00
拔副局長喔 看來應該不是他自己找的 不然一定輕輕放下
作者: pttptt2008 (無心)   2016-06-09 09:55:00
真想聽聽當事人的意見。採購事情真的很雜,辦理時跟長官說有疑慮,他要我翻規定說那邊規定不行。
作者: honeycave (君子可欺之以方)   2016-06-09 11:14:00
柯批的台北市政府 說到底也是個權責不符的市府辦採購出事倒楣都是承辦殊不知那個承辦做任何決都都要他長官同意承辦記過 長官只是申誡
作者: smalldulan (媽媽咪阿)   2016-06-09 11:26:00
可憐的科長和承辦...決策權不在他們,卻被罰最重...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6-06-09 12:01:00
欠繳權利金的部分不用解決? 這才是問題根源吧!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6-09 12:25:00
副局長都被開除了還叫做基層罰比較重嗎XD
作者: MrSteve   2016-06-09 12:32:00
那是柯P後來補上...不然就這樣結案了...
作者: bryant780113 (鍵盤鄉民)   2016-06-09 12:44:00
副局長哪裡被開除?只是改調非主管職而已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6-06-09 12:45:00
欠兩千多萬還沒被上101是什麼厲害的廠商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6-06-09 13:05:00
開除??是哪裡寫漏了還是誤會什麼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6-09 13:10:00
問一下,若有簽上去但長官不蓋章呢?
作者: honeycave (君子可欺之以方)   2016-06-09 13:24:00
主管不蓋章 那這案子要如何往下個階段去履約呢?講實在望當初在決標的時候那個科長或長官就要檢查得標廠商是不是拒絕往來廠商了承辦不知道長官也要問這案子看下來只讓我覺得長官根本就是覆核假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6-09 13:34:00
基層扛的概念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6-06-09 13:36:00
又沒有被登101是要開標主持人檢查個鬼 然後用哪條不決標?問題是違約欠繳為什麼沒登公報 不是檢討採購人員或許沒101其實有正當理由 沒查清楚還是不要亂下結論...
作者: honeycave (君子可欺之以方)   2016-06-09 14:16:00
樓上意思是說 那些該覆核的長官都沒人知道那家廠商欠權利金沒繳嗎?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6-06-09 14:25:00
體育局已經跑掉不少人 開缺應該會繼續增加 XD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6-09 14:34:00
A廠商騙了你們公司2000萬,結果新的案子還是送給A, 主管跟員工說我不知道啊,這樣說得過去嗎XD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6-09 14:49:00
101的停權處分是否生效?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6-06-09 16:40:00
這... 我反而想問 知道了又怎麼樣? 它資格標就過了阿如果名字沒錯 這間公司現在也還沒被停權要問的應該是為什麼沒被停權
作者: honeycave (君子可欺之以方)   2016-06-09 16:58:00
其實我也不清楚情況 就是猜測而已就像I大說的 那廠商資格標就過了理所當然他可以進入價格標的階段只是他明明積欠市府2000多萬權利金資格標審查的時候整個審標的團隊就沒人注意到這標案就是因為這間廠商上次沒能誠信履約因而要重新招標嗎?I大講的沒錯 因該要問為甚麼不刊登公報將該廠商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只是整件事情發展到現在被民意代表爆出來我只想說 那兩個承辦人跟柯場真的不是最該被記過的人無奈台灣的官場文化就是這樣另外替那些承辦政府採購的基層公務員感到悲哀不只要面對廠商 有事後連長官也要挖洞給你們跳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06-09 20:16:00
通常有最大決策權的局長,都能以完全授權不了解個案pass,行政上當然是官官相護,司法實務上,檢審難道也都天真的認為承辦人可以掌控一切,局處長天真像一張白紙?
作者: POSDCORB (無)   2016-06-09 21:11:00
這案子是採購還是促參?如果是促參就沒101可用了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6-09 21:48:00
yes,只有採購法才有101~103刊登不良廠商促參,出租都沒有
作者: barker (巴克)   2016-06-09 22:06:00
金額那麼大,沒長官壓案真怪
作者: bota (llll)   2016-06-09 22:28:00
出租的話,... 招租的資格可以訂:積欠本局xx費用達500萬以上不得投標
作者: cvv00010 (謬論)   2016-06-10 09:28:00
本來就該懲處!
作者: pttptt2008 (無心)   2016-06-10 11:06:00
看新聞這承辦今年一月才到任,不知頭尾小過兩支入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0 11:32:00
免洗筷+1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6-10 11:33:00
如果才剛到任 很衰 因為積欠權利金可能是前手或別人承辦的
作者: bota (llll)   2016-06-10 11:39:00
申訴在申訴就好了保訓會雖然幾乎都輸:但太誇張的案子,還是會贏的ps: 一支申誡沒甚麼,...兩小過其實很傷, 幾乎沒辦法商調了根本不知道前面在幹嘛,...兩小過入手,不申訴一定是秀逗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06-10 15:17:00
一進去就被黑了,上面的長官還真有擔當啊……初任官要當心啊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6-10 16:20:00
一月到任... 根本被搞吧
作者: pttptt2008 (無心)   2016-06-10 20:06:00
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廠商履約爭議全案已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程序有關未能立即令該廠商立即離場,主要為經洽律師如強制接管恐有強制罪之疑慮北市工採字第10530600300號有關貴局辦理「105年度本局轄管臺北田徑場、臺北體育館、臺北網球場3處停車場委託經營案」相關疑義案其屬依其他法律授權所辦理之委託經營,爰不適用採購法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6-06-10 22:19:00
一月到任一月招標 跟本就是隻代罪羔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0 22:50:00
強制接管? 可以跟法院申請假處分或假執行吧???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6-06-11 06:57:00
柯P好像很喜歡公開罵自己的下屬
作者: duvw (duvw)   2016-06-11 20:15:00
如果是新北的議員踢爆一定一堆高潮。
作者: barker (巴克)   2016-06-11 22:57:00
現在到臺北市上班記得準備錄音筆,不然當替死鬼機率很高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6-13 07:39:00
真的有替死鬼感覺 可憐基層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06-13 08:22:00
新北也是要備好錄音筆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6-13 18:38:00
都爆出來了是登101了沒 麥相害其他承辦啊
作者: warchiefdodo (ming)   2016-06-14 09:03:00
笑死人了 新北連前副市長都涉嫌收$了這種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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