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lin (自由翱翔)》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學長今年軍中退伍,有領月退俸,他最近有個機會,去公家機關當約僱人員
: ,薪水三萬零幾元;
: 但好像今年新政府五月份有修正法條, 退伍後再任職公家機關人員,薪資超過法定基本
: 工資(20008元?)者,自105年5月13日起,將暫停止發放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
1、退伍軍人適用的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並非公務人員退休法
2、依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
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
俟脫離公職時恢復。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停發其退休俸:
一、月支待遇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
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二、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技警、司機、
技工、工友或工人。
三、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
前項停支退休俸人員,所任職務待遇,低於退休俸者,
得向原核定之權責機關,申請補足差額。
第一項應停支退休俸人員,於再任公職時,
應即誠實申報其為支領退休俸人員。
如未依規定誠實申報支領退休俸,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嚴懲處。
第一項停發退休俸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簡單來說,軍人再任限制比公務人員要寬,
三萬塊以下的薪水都還不用停發(14450+17710)
而且薪水比退休俸低的還可以補足差額(公務人員沒這規定...慘@@)
3、只有停發月退俸,沒有限制你在公家機關再任(政府為什麼要花兩份錢養你?)
別扯什麼工作權...沒有人阻止你工作
不想被停發月退可以去民間工作,不要跟公家機關扯上關係就好
看你是要加盟飲料店、去便利商店當店員、賣雞排還是開計程車都可以
(隨便想了幾個門檻低的工作,沒其他意思,勿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