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09 14:43:00當然不合理......超時使用怎跟一般使用同樣的行情價??? ^_^好歹加個一半或者是一倍吧.....而且以小時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這樣子借用的才會知道痛不然本來要借一天,算一算只要6小時那乾脆借半天,然後一小時delay ,多付一小時錢,多好...
作者: enjoythegame (~書讀不完了#o#~) 2016-06-11 17:19:00
之前開過會,法制局跟民政局建議,因罰則涉及自治條例位階,覺得爭議性大,不敢修正...如果只是延時,建議第一次警告,之後不借用就好了...否則你永遠處理不完陳情,議員也會來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