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為初任公務人員,最近在機關內遇到以下問題,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本單位主計要求我們在墊付款請款時要多印一張影本並蓋上'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墊付款為計畫經費,待年底計畫結案時須將所有支出憑證正本交給補助機關請款
故主計要一張影本並蓋章以示負責,這樣看起來似乎是沒有錯
但,本課所有支出憑證正本經主計要求後皆存放於主計室,即正本在主計那
卻要求我幫他印一張影本並蓋上我的職章(開傳票用),且該名主計有修改過我已蓋
''與正本相符''的影本的前例....
想請問各位前輩
1.下次再叫我印影本蓋章是否要理他
(我是認為正本都在你那了,隨便你要印幾份...)
2.該主計修改我已蓋章的影本是否有違法之虞(該影本用於開立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