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RS (methinks)
2016-06-29 10:15:02我們是做告發裁處的單位
某廠商依法「應」令停工
可是內部的簽長官不簽一直打回
簽不了會有圖利廠商問題,何解?
作者: forget3344 2016-06-29 10:39:00
會政風?
找這條的行政判決,有沒有,贏還輸,輸的原因是啥,再想下一步
把末准的簽陳拍照存好行政的裁量權只有依法該怎麼做罰下去,合法不合法,是到法院去講
作者:
CHS5566 (CHS)
2016-06-29 12:32:00直接去請示、口袋放錄音筆
作者:
petts (弘)
2016-06-29 13:48:00長官或許認為若申訴成功,可能需要賠償,當然也不排除內部有人的可能,公務員就要揣摩上意,並保護自己。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6-06-29 14:44:00稿拍照時,附報紙或當日新聞畫面,佐證時間確定性。打回已經算是低手,還有上了文就不見的高手,所以要留照片當然要電子取號,簽稿併陳,這樣還要鬧,只好自己檢舉自己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6-06-29 15:10:00你已經黑嘍。所以就繼續送吧。堅持依法行政,長官只能請你吃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9 16:03:00先跟長官談原因,另外,相關前置行政程序是否已經完備?依法是否有勸導先行? 上級行政指導規則是否有依序做?若因為些微的行為,造成停工的高額損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6-06-29 18:01:00你只說長官打回,沒說長官為何打回,何解?長官不肯告知,或理由不對再來版上問吧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6-06-29 19:17:00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二六七號
作者: MrSteve 2016-06-29 20:21:00
在台灣就這樣..依法行政..人民就是找議員壓著你..議員賺到選票跟政治獻金,出了事公務員負責,誰叫你要准公務員把國家管理好...不少人靠房地產賺大錢不用工作..茶餘飯後沒事幹羞辱公務員,借貶低他人成就自己當生活樂趣
沒跟長官討論嗎?這樣講根本不了解狀況沒跟長官討論嗎?這樣講根本不了解狀況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4267號,要放大貼在各縣市府,各公所大門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6-06-29 23:54:00原po從頭到尾都沒說長官退件的理由,拿判決出來的意思是?
判決有句話不錯[上訴人明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僅得於法定六萬元至三十萬元之範圍內妥適裁量,其並無免罰之權限。],可惜不夠好,如果是我,會再修一下。法令是[應],就是要停,長官沒有裁量空間。這種長官,原po你拍照丢廉政就對了
行政程序光程序就一堆,也沒說到底退的原因是什麼,而且法條也沒附,可能無裁量餘地但有不確定法律概念,雖然十個長官九個壞,但這樣稍顯速斷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6-30 14:28:00只把文退回來 啥都沒講 很不負責任
作者:
jjer (CCC~)
2016-07-01 00:58:00長官可能是要你自己 提前去講 盡快去講
作者: kaibaseto 2016-07-01 21:06:00
提ㄑㄧㄢˊ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