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tako (粉紅章魚)》之銘言: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改參加公保
: http://udn.com/news/story/9/1797321
: 現行考取公務員者訓練期間都是自己投商業保險,考試院院會今天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
: 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權益。
: 考試院指出,102年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採分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 未占缺訓練,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103年的考試開始,公務人員考
: 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參加一般保險。
: 不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因參加一般保險,不計入
: 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以致於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加上一般保險保障
: 較少,有機關與受訓人員反映訓練期間保障不足。
: 考試院指出,考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轉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階段,且
: 絕大多數受訓人員都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有關該
: 等人員權益,也多採「比照」現職人員,因此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
: 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
總統你好,
考試院自己在102年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把國家考試錄取人員的保險,從公保
改為一般保險,結果昨天(6/30)又通過決議,把投保規定從一般保險改回公保。
對於這種規定反覆,首先影響103年、104年的上萬名考試錄取人員的「休假及退休年資採
計」,明明是一模一樣的錄取及訓練程序,為什麼102年和105年之後錄取的就能比103、
104年的多4個月的採計年資? 其次對訓練期間較長的人員例如:司法官、調查局等,他們的
保單也會受到影響,同時也牽動全國所有機關的人事承辦作業。
如此茲事體大的變動,考試院居然自己做個分析報告,愛怎樣改就怎樣改,講不出個修正
論述,也不和利害關係人溝通,對侵害103、104年錄取人員權益,就閉起眼睛就當作沒這
回事,不提出任何配套,尸位素餐。
因為該案屬考試院業務,行政院亦無權干涉,希望總統能出面處理,如果因為公共利益或
其他重大理由,有必要必定必須把投保規定改回公保,就應該追究102年時擅自把公保改成
一般保險的考試委員或承辦單位責任,否則這種濫用國家權力的事件一再發生,將瓦解公
務員、甚至全民對政府體制的信賴,謝謝。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