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時上級機關來函請本機關推薦人員協助辦理某業務的查核工作
我家長官沒問我意見就把我報出去了
兼職部分也有會過人事經本機關首長同意
所以我就名列上級機關查核人員的名單上
最近上級機關指派我出去查核其他機關
我事先還有口頭報告長官
結果用上級機關的公文請公假卻不准
說要去就用自己的休假去
講的好像是我自己吵著要去一樣 我從頭到尾只是接受指派
雖然我的假從來沒有休完過所以沒差
而且我也聽其他機關的朋友說有時為了怕主管刁難這種狀況乾脆請自己的假
可是休假出意外跟公假出意外 撫卹好像差滿多的耶(因為前往地點有點偏遠)
而且協助上級機關業務應該也算是公事吧
不准公假合法嗎?
再說如果這種狀況真的用自己的休假
誰知道主管年底會不會說我休假日數比別人多所以送鴨子給我
雖然假請最多的其實是他自己
還有請了休假後萬一真的發生撫卹事件 這個帳又該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