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來無事逛事求人,看到如下資訊:
徵才機關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分類職位第九至第十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師
職系 經建行政或電機工程或其他相關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
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
者。 2.本職缺因工作性質之需,報名參加甄選以【機電工程】相關職系【兼具工安災防
業務經歷】者,優先考慮。。 3.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
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未銓敘,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
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這個職缺如何?有點心動耶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