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於104.4/21~11/1擔任約僱人員
11/2~至今為公務人員
人事說我是105.3/2才算正式公務人員
約僱人員休假年資不算,還說不滿一年不於採計(哪條法令有寫?)
所以我今年休假是0天
106年1月1日才有特休7 x 9/12(105.3/2~12/31 9個月)
但我印象中約僱人員期間單位的人事有說,是有併入休假年資
重點是我去年年終也是拿104.4/21~12/31(9個月 約僱+公務員年資)
薪資 x 1.5 x 9/12
為何會說我約僱年資不採計
如果採計的話我今年是否有特休?
有無法令可以跟他爭辯,還是我的認知錯誤,麻煩各位大大幫忙
感謝~
註:我還有購買1年兵役年資(軍訓抵28天) 是否也併入休假年資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07 19:49:003/2開始是不是也要x10/12
作者:
boldt (要去美國買powerball)
2016-07-07 19:58:00又一個不省人事的了!我猜你一定是在學校服務 學校人事很多都…
要滿一年後的隔年才可以併計,所以你要等107年才可以併
您的併計年資是兵役+約聘僱=1年11月,服務年資是10月105年休假0天,106年按比例,107年的休假年資是算至106年12月31日,爰您106年休假日數7*10/12=5.833,6日107年,休假年資是3年9月,休假14日。104年考試錄取者受訓期間是不算入休假年資及退休年資,要從「派代」開始,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計算休假年資請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計算僅供參考,不敢保證正確,歡迎前輩先賢大方指教。
回L大:要看您的友人是否為104年以前考試錄取的喔因為104年以後考試錄取者,計算時還要看何時派代還有到職月份也是考量,因為1月到職就算至服務滿1年3月到職者則當年服務算滿10個月而已(算到12月31日)以上僅供參考,抱歉見笑大方,懇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