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0340 (阿災)
2016-07-19 21:53:20如題
請問版友們有明確的規定嗎?
待的機關規模較小,可以互為代理做對方的事嗎?
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反映看看
還是只有規定會計、出納業務不能在同一人身上而已?
謝謝各位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7-19 22:00:00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管帳
作者:
s80340 (阿災)
2016-07-19 22:04:00請問有明確的規定可參考嗎?謝謝!
作者:
ibanes 2016-07-19 22:09:00會計法第108條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7-19 22:50:00不行 你沒看新聞那個會計領走多少錢 就是他還自己做出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9 23:35:00只代不理也是一種方法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19 23:52:00
只代不理不會是選項,請勿提昇會計或出納藉機舞弊的風險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7-20 09:11:00
不行,代理是要背法律責任的,即便形式代理也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4:28:00蝦米? 沒蓋章沒簽名,也有法律責任???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20 16:40:00
法令規定軍械士不能管彈藥,管彈藥的人和軍械士講好只代不理,結果軍械士趁著代的時候把子彈領出長打死了平常愛亂丟肥皂的士官長,請問管彈藥的有沒有法律責任?
在學校當出納 以前某個校長在會計請假時要我蓋代理人..跟他解釋不行了還堅持硬要...唉
只要長官願意蓋章,沒有什麼不可,但是傳票和支票就得有個人來蓋,出納和會計同一個章,內部不查ok拿去銀行就會GG了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20 22:10:00
樓上毀人不倦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7-21 20:23:00
長官蓋章,承辦人就以為沒責任啦...請問承辦人有依服務法或保障法讓長官負完全責任嗎?
一張票上面要蓋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和主辦出納,不可能兩個章都蓋同一個人,只要三個人不同就好了,對外和對內也都要有簽呈,規模再怎麼小,不會只有兩人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