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何不訂一個退休金實領的上限,已退的要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在超過上限的部分就用
等價的消費券或消費卡給他們,讓他們在國公營事業消費,消費不完可以買東西去轉賣
這樣的好處我想到的有幾個:1.轉賣過程產生乘數效應活絡經濟,有交易就會有轉帳、運送
等費用的產生,或者是面交時大家覺得天氣熱點杯飲料喝,也是在促進經濟。
2.讓本來退休金可能要被砍2~3成以上還要繼續被罵的退休軍公教有洗白的機會,因為民眾
有機會從退休軍公教手上獲取較便宜的民生用品而對退休軍公教較有好感,而且也有助於
穩定物價。3.已退軍公教的實質損失變少,照目前的虧損,沒砍個2~3成以上應該是很難救
如果透過消費券轉賣物品的方式打個九折賣出,損失較小。4.因國營企業等的消費獲利,
增加國庫收益。
目前想到的就這樣 既得利益者應該還是會有反對聲音 但這樣的結果 應該是比直接砍下
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