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承辦一個100萬以下的勞務採購,
由於經費是來自中央機關補助
當初申請經費時,該機關要求詳列經費明細,
且註記各項經費不得勻支,
現在標案已成功招標,評審,議價決標(內容為議約),
接下來由於必須把得標廠商的企劃書列入契約之一部,
但當初廠商預估的經費細項想當然跟我計畫的經費明細不一樣,但總價相同,
我現在被中央機關的各項經費不得勻支綁住了,
是不是可以直接叫廠商他提出的經費項目直接改得跟我的一樣,
再放入契約書中,
不然不得勻支我實在不曉得怎麼辦,
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作者:
g9207995 (g9207995)
2016-08-15 20:26:00議約單書面針對不得勻支內容特別紀錄否則就無法決標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1 00:56:00一開始若有把趴數訂出就好了.....如某欄位報價是總價的幾趴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8-11 09:38:00契約預算編列,前陣子機關大多強制廠商,以機關編列為準工程會好像有函示 預算或單價編列要經協商 不得片面要求廠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10.決標程序 (六)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8-11 14:40:00
跟廠商說上級核定計劃不得勻支,廠商的報價可能會造成請款問題,然後依M大的方式協商,廠商通常能配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2 15:25:00這個案子承辦下次要注意到科目流用限制,大家大多只看到總包價,原PO下次記得單價分析表要設計好,並且講明各欄位是總包趴數,現在大概只能要廠商辦理合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