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非常態行為 兼職相關問題

作者: mushroom5g (阿蘑)   2016-08-11 22:29:09
雖然爬過版了,可是對於兼職的定義還是不太了解。
是只要有扣繳憑單、要繳稅,基本上就出局了嗎?
所以對於公務人員和老師,如果偶爾參加市調座談,
或做單日或錄音檔聽打等,一個月可能一、兩次,
非常態、非月薪的行為,
只要有扣繳憑單、要繳稅,就沒什麼好說的。
是這樣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2 15:30:00
國文好奧妙 (還是我的思想內心是邪惡的??? >_< )另外,若都自認為那是 "工作" 了.....被懲處不意外吧請稱呼為 行為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6-08-12 18:02:00
看是誰給的 如 評選委員的出席費就正當行為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16-08-12 18:29:00
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那種要繳稅只要不違法公務員服務法第13和14條 也是可以的呀還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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