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避免退撫基金破產 軍公教退撫提撥率擬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3 14:57:21
※ 引述《nnz938 (阿祥)》之銘言:
: → abusgun: 他們贊成改革啊,贊成年輕人多繳少領老人一毛不能少 09/03 14:07
: 推 MsKing: 蔡自己就罵過18趴了 好笑 09/03 14:07
: → abusgun: 昨天有看萊西上節目就了解了,一面說支持改革結果主持人 09/03 14:08
: → abusgun: 一提那老人要砍多少就氣急敗壞齜牙咧嘴了 09/03 14:08
: → MsKing: 不用再那分化了啦 各個擊破老招啦 09/03 14:08
: → MsKing: 這麼愛學老共的統戰手法 可笑 09/03 14:09
: → abusgun: 平常整天譙年輕人兼拿會費不做事,要被砍才拉年輕人一起 09/03 14:13
: → abusgun: 說要團結有意見就是背骨分化,這種話真的很敢說 09/03 14:13
: → abusgun: 會費第一年500之後200結果只拿到禮盒跟禮物卡,其他時間 09/03 14:18
: → abusgun: 根本沒看到協會在幹嘛,還丟資料給銀行派人來機關拉儲蓄 09/03 14:18
: → abusgun: 險浪費時間 09/03 14:18
: → abusgun: 然後還出個民眾看了這種嘴臉一定反感的人拚命上節目,要 09/03 14:22
: → abusgun: 團結要尊嚴是這樣玩的真的是好棒棒 09/03 14:22
推薦這位 a 大,幾篇文章跟 paper ,看完之後
您再來跟大家說您上面這些推文,對於協會來講,公不公平,好嗎??
【公務員罷工權之法理初探—以法國憲法理論與實踐為中心】
http://tinyurl.com/jkymyyb
【論公務人員的勞動結社權與我國公務人員協會】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95836/1/22%28p.39-70%29.pdf
【公務人員協會制度的比較分析】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R-091-080.htm
也把這些法條看完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7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第 30 條 2項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第 46 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
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6-09-03 15:36:00
那請問M大有看到協會對上述第7條提出過什麼協商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3 18:05:00
這麼廢的單位還交錢,除非我腦袋壞了沒人參加徵文,這位大大也參加一下啦,拋磚引玉
作者: TEYU21 (恣意妄為)   2016-09-06 15:34:00
這單位宗旨簡單,支持年金改革,退休人士一毛錢都不能少,在職年輕人多繳晚退少領,你活該晚出生被制度剝奪,李X希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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