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9 00:02:47這個課題,大概板上沒有人思考過,甚至一些軍公教,
做到退休都可能不知道為何.
在在下看來,公務員退休金,本質上可是
[買斷一個公務員一輩子,到死之前的忠誠安分的代價](包含遺族也是)
撇開在職期間的諸項限制,
舉凡言論自由的失去,行政中立的要求,服從義務,保密義務,誠實清廉,
不可損失名譽,兼職禁止,勞動三權喪失,貪污治罪,圖利罪,瀆職罪,
上級指派任務要銷假上班,不得兼營商業,投資股票限制,
甚至還有退休後旋轉門條款等等.
這責任與義務可是 很重 的啊
現在,是否有鄉民能夠理解 為何當初國家訂退休價格 訂這麼高??
(講的已經夠白話了)
要是有鄉民不知道上面講什麼,請自行閱讀
公務員退休法第21條到第25條
ps.順道打個比較極端但應該易懂的比喻.....
一個公務員,退休了,被發現在職期間污錢瀆職=>退休金沒了
(已領取還要追回,退休法24-1)
扁了總統或誰,被褫奪公權=>退休金沒了
變成外國人的形狀=>退休金沒了
(以上均包含遺族)
但是
一個勞工,退休了,被發現在職期間虧空了公司鉅額公款=>照樣領取勞保給付跟退休金
(雇主還不能求償,討回這些勞保給付跟退休金當賠償)
一個勞工,去殺了雇主老婆,姦了雇主女兒=>牢裡 照樣爽領勞保老年給付跟退休金
(同上)
至於勞工退休變成外國人的形狀,就更不用講了.......沒事兒.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9-09 00:06:00推
那些對他們來說太抽象……連個違建都可以扯瀆職等等就跟小的這邊民眾來說面談不過,沒辦法讓外籍老婆進來到處陳情和訴願都沒效,一定要找個民代來當門神一樣……唉……
看的不是很懂,是在說公務員很容易沒退休金吧,一個閃失之類的。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9-09 00:20:00退休法跟公務員服務法制定的年代是恩給制跟特別權利關係下的產物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是合理的但是以現在的角度來看特別權利關係以不符合時宜恩給制也走向儲金制,對公務員的限制範圍的確是有檢討的必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9-09 00:28:00以退休法21-25條的限制跟勞保/國民年金請領的限制比較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9-09 00:29:00我一直懷疑公務員的退休金要算在"年金"的定義裡嗎
作者: xier (ZWLYS3) 2016-09-09 00:34:00
本質上就是一部分薪水強迫存國庫當押金DPP的處理方式,看起押金是不肯完整還了我很想問,公務員像現在這樣被當狗,人人得而踹之,還有啥“品位”可保持啊?公服法第5條可以修掉了吧m大我指的押金是指[自提+利息]以外,政府讓老公們誤以為可以領得到的部分那部分就是您說的, 失誤就一毛沒得拿
作者: xier (ZWLYS3) 2016-09-09 00:49:00
老公們數十年中為這條押金謹慎安分卻發現自己的信賴(如數拿回押金)人人罵賤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9-09 01:00:00軍公教的年金講白一點就是退休俸 政府買你一生要給你的如果要像勞工那種退休金自己賺的概念 本來就該放寬限制
我只知道有繳稅的公民自恃慣老闆覺得公僕領太多......
作者:
KEYs (ACE)
2016-09-09 06:33:00專業的利弊分析,只有推了
作者: candy60735 (Kiki) 2016-09-09 06:59:00
讚,專業
那些義務 光是不裁你的保障 應該就還的差不多了…一個公務員再廢再爛 要把他踢走真的是艱鉅任務xddd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09 07:41:00不合時宜的大政府思維早就該放棄了,承認台灣沒那個本事養公務員,膝蓋放軟,大家也就沒事兒了,別以後再出來靠北要公務員忠誠義務,不放蕩冶遊,因為你政府沒那個能力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9-09 07:56:00拿再爛也不能裁員這種極端例子來說還真有說服力XDD而且不能亂裁員才不只是單純對軍公教的保障 哈永業制背後的觀念如果只看到保障只能說層次太低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9-09 07:59:00永業制只是為了保障公務員嗎 科科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09 08:00:00拜託,沒念過基礎的人事行政也要知道永業制的立法精神,就是不讓你政黨惡搞,永業制讓公務員勇敢做對的事
可惜見到的,都是整個歪掉的xdd 擺超爛等領錢xdd機關這樣中老年人一堆 都不知道怎麼辦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09 08:05:00上過公民也不是人人有素養,立法從嚴,選擇性執法,一直以來都是問題,但你不能質疑高格調的立法精神,因為那是理論正確,其他衍生都是人的問題但是出了個敢跟政務官對幹不合法的施政,那你就仍得感謝永業制
作者:
stevelovkaka (Face Sun, Shadow Behind)
2016-09-09 08:18:00簡而言之就是要拿回權利就請國家減輕不必要的義務
作者:
KEYs (ACE)
2016-09-09 08:28:00其實考績法應該一併改革,解決一些真正的老鼠屎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09 08:29:00沒錯,就是別再有大政府思想,好好承認你台灣就個小國,只給得起香蕉就請猴子,我也不介意當猴子
作者: xier (ZWLYS3) 2016-09-09 08:31:00
例如酒駕這種, 就回歸刑責處理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09 08:33:00那些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頭不確定法律概念,請訴諸合理明確文字,畢竟是要請猴子,不是聖人
作者: xier (ZWLYS3) 2016-09-09 08:33:00
不要再有酒駕免職記過這種道德高標甚至我都想主張, 廢掉公服法, 改用勞動契約(雇用時逐位簽)
作者:
KEYs (ACE)
2016-09-09 09:45:00對抗污名應該是提升功人員的資質,除掉老鼠屎,而非一起摳屎盪
作者:
w3aki (w3aki)
2016-09-09 10:59:00現在的退休制度是當年的政治環境背景造成的全世界有哪種退休制度會獨厚老師的
作者:
weintu (醒握天下錢,醉臥美人膝)
2016-09-09 15:15:00只有我覺得退休法24-1有違憲之虞嗎?
作者:
KEYs (ACE)
2016-09-09 16:16:00+1 到時聲請違憲審查
作者: boothbryant (布斯) 2016-09-09 18:03:00
很有感觸 一般上班族要兼差投資幹嘛的都隨便你 公務人員資產及所有個人資料政府都加以管控 是該給予相對的保障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6-09-09 19:01:00yes
作者: Min70916 (~堯~) 2016-09-09 20:29:00
其實郭冠英的事情很恐怖...開此先例到底是民主法治的進步還是退步......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9-09 20:43:00單純就是顏色錯了而已
作者:
BPM88 (BPM)
2016-09-10 19:29:00推這篇,公務員是吃刑法,不是吃民法。
作者: waymi0530 (黃金豆豆漿) 2016-09-11 00:34:00
講得好像遵守這些義務很偉大一樣,全部做到也沒有領這麼多退休金的價值啦。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11 10:27:00樓上那為什麼繳個稅也是義務,你該該叫啥?還一副繳稅了不起是老闆,遵守個國民納稅義務,是在秋啥小?別以為幾個臭錢,全公務員就認你羞辱你那些稅金沒那個價值嘴砲誰不會?
作者: waymi0530 (黃金豆豆漿) 2016-09-11 10:40:00
好啦樓上別腦補兼崩潰,繼續活在自己幻想的世界確實很舒服。期待10月你們再上街喔,越秀下限砍越多ㄎㄎ。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09-11 10:55:00果然是七省文狀元兼參謀將軍,好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