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教一個有關報到日適逢颱風停班及中秋連假之問題。
原機關同意105年9月14日過調(派令生效日是105年8月16日),我9月14日於原機關離職,
至新機關報到,假如颱風天停班,函釋有說可以隔天報到,追溯前一天為報到生效日。函
釋如下:
依銓敘部85年9月23日85台審二字第1352959號函釋規定原定於85年8月1 日到職,適逢颱
風來襲停止上班,而無法辦理交接手續,故順延1日交接報到,係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
,如依限送審,同意從寬認定以85年8月1日為到職生效日期。故現職商調人員報到日適逢
颱風停止辦公順延 1 日交接報到,依上開函釋係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同意從寬認定
以追溯實際到職日前一日為生效日期。
但9月14日隔天剛好又是中秋連假,所以想知道是否可以9月19日過去報到,報到生效日追
溯為9月14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