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
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其所修
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
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分為
限。
以上規定
至於科目是否完全一字不差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1520
看起來是不必
只是我還是想請教一下
我修了
藝術概論、文化行政、文化人類學 世界文化史、本國文學概論、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計六科 20學分
只是 文化行政這一科 在高考叫作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有沒有在銓敘部的大大遇過這樣的問題 這樣轉換職系是否有困難
科目很像 但是沒有每個字完全一樣
照我找到的函釋 似乎ok 但是 想確定一下
因為不行就要換學校修了(不是台北人極度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