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志願時,有看到這個派用機關將改制為任用機關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有何缺點?是指這幾年可能不是公務員,
所以年資/休假/國旅卡等都不算數嗎?還是什麼意思,不太懂,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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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第5職等或薦派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程員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工程各項電力工程相關業務(本處將視業務狀況指派至臺中地區工作
)。備註:本處為派用機關,因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已於104年6月19日廢止,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36條之1規定,將於3年內改制為任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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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1 19:53:00派用機關=>階段性任務的特設機關,技術導向,用人較有彈性有學歷就可以當派用人員但同時也可以用一般任用的正式公務員你擔心的那些都不是問題.
作者:
gswang (小技工)
2016-09-21 19:58:00薪水比較高哦
作者:
iLtz (噗~)
2016-09-21 21:02:00派用條例去年廢止,有任用資格者都回歸任用法辦理銓敘審定,原派用人員無任用資格者才會繼續派用。捷運工程局有重大工程加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1 21:06:00另外,派用機關這幾年大概是會新人升遷無望因為九年後會凍結派用人員的升遷之路,原職到離職或退休所以這幾年應該會很拼命的把高位置全部卡死......
作者: losterkao ( ) 2016-09-22 16:45:00
派用機關升官也不一定是好事 起碼安穩到7本4或5 錢沒少壓力在其他官身上也不是壞事 把握時間學習
作者:
gswang (小技工)
2016-09-22 20:33:00承辦人第一個蓋章的怎沒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