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只提供地址是因為個資法???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6-10-02 10:18:05
: 個人看法:
: 教育部手上,只有小孩的出生資料,跟父母親的資料
: 小孩子出生不一定就有名字,自然也沒辦法給您.
基本上
既然知道住址
一定有跟健保署或戶政司要資料
不可能只有住址沒有名字
然後為何會知道沒上幼稚園
還不就是跟上述兩個單位要到資料後
跟教育部自己手上的資料比對得知
: 另外,個人認為,教育部就是希望你們親自現場走一趟,不要只靠電話交差了事.
: 看看 [小孩子是活著,還是(不在了)](對,有點悲情.....)
: 若什麼都是已知資料,電話知道,父母知道,什麼都知道.
: 會不會電話打過去,人家謊稱假裝小孩子還在,但小孩可能很早就GG 了??
: 結果,你們一線承辦就照父母講的填填上報交差,
: 到了明年,人沒進小學......就好玩啦~~來追究責任了..
: 其實,會這樣調查的對象,本來就應該屬於高風險家庭.
: 不然已現在孩子是寶,會有人捨不得給孩子上幼稚園嗎??
:
目前只有強迫入學條例
規定6歲至15歲未就學
各鄉鎮市區的強迫入學委員會要派員作家庭訪問
打電話也是確認的一種
是要追究什麼責任啦
況且高風險家庭是衛福部的負責業務.......
應該都有派社工在負責了
真要基層承辦協助親訪
也會是衛福部發公文
教育部應該是怕有所謂的學習落差
(有上幼兒園vs沒上幼兒園)
要先掌握資料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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