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手機排版
前提:
請問若是在103/10月 考上縣市Y單位的公務員,
為普考資格,綁定三年才能轉調至縣市畟Q往的某單位
情況:
今年105/10月 再度上榜普考,想選填縣市「另外一個」
單位的公務員缺,
假使成功加入 A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想知道一下 轉調期限三年 會 重 新 計算 嗎?
還是因為新考上的位置仍舊為「原縣市」其他單位,所以轉調期限不會中斷,在於107/01/01之後仍可成功申請轉調呢?
不知道依照哪條法律可以參考呢?
原因:
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 A縣市 舊單位 業務較為繁重,
如果能先暫時到 A縣市 的另一個單位 轉換跑道,
再過大約一年以後就可以轉調至 期盼的 B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不知道有這種可能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