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國家賠償法適用問題?

作者: qasdew32   2016-10-20 18:55:39
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前提:
公務人員依縣府來函辦理檢測業務,沿途行經該公務人員之機關管轄產業道路,唯產業道
路因颱風風災損壞,但管轄機關未擺設任何警告標誌,致該員行經前揭路段時受傷,公務
機車及手持定位儀器皆有受損。
想問說國賠法第3條的人民是否包括執勤中的公務人員?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作者: ICDD (挖洗底迪)   2016-10-20 19:00:00
我猜 應該要看有沒有領相關加給(如危險加給)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6-10-20 19:33:00
法務部(83)法律字第13311號
作者: Lumia520 (@@)   2016-10-20 20:05:00
你是公傷假啊!至於公務設備毀損索賠當然可以,只是上面長官會找你談一談搓掉。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10-20 21:36:00
職員告自己的機關?
作者: DingDing5566 (丁丁是個肥宅)   2016-10-20 22:09:00
應該要有公傷假加相當賠償才合情理吧 搓掉也太黑了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10-20 23:28:00
公僕只是穿公務外衣的人民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10-21 15:34:00
真長見識 板上神人真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22 13:38:00
首長:開張六, 陪他一百塊,然後給他五年烤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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