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國內旅遊人數減少的現況,強制使用國民旅遊卡做狹義的觀光,真的是很誇張的
政策!這筆休假補助費是要列入所得稅的,既然有繳稅給政府,那怎麼能強制一定要去
做狹義的旅遊活動呢?合法性在哪裡?平時就拼命罵公務員福利多好多好,現在要找人
幫忙了,又是想到公務員,當公務員可真是倒楣啊!還要共體時艱拯救觀光,那不動產
還有很多行業都是景氣蕭條,要不要也一起救呢?發行國民房屋卡 國民土地卡等好了
!
說到刷國民旅遊卡,是讓我感到很羞愧的一件事,因為商家馬上就會聯想到有補助,甚至
有些商家會故意算貴一點,許多民眾也質疑說:為什麼公務員休假還可以領補助?等同於
製造對立!要這14天休假補助費幹嘛!寧可不休假換加班費,還可以讓工作稍微放慢,不
會每天都忙得要死,還要義務加班完成工作,這14天強制休假費全部刪掉,改成領不休假
加班費最好!請還給公務員尊嚴,國民旅遊卡是個爛東西,一直留著會製造社會對立啦!
※ 引述《ds1999h (ds)》之銘言:
: 乾脆公務員30天的不休假通通都以國旅卡補助(1天1143元)
: 但要保證公務員都要可以把30天完全放完
: 而如果有假放不完的單位要列入檢討
: 建立投訴管道 只要能證明有員工沒放到假(表面放假 事實跑回來上班)
: 主管通通要被行政懲處
: 這樣大家可以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
: 還可以為國庫省節不少經費
: (如以簡任或法官的薪資計算
: 14天的不休假獎金等於又多領了5~6萬以上
: 換成國旅卡也才1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