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opob (中間~)
2016-11-21 11:47:38請問版上的前輩們,我是身特考取教育行政四等,在7/26報到,在錄取說明會上聽保訓會
的人員說,通過四個月實務訓練後,就能正式銓敍為公務人員,不過最近聽人事說必須要
通過六個月的實習,才能實授為公務員,我想請問的是
一、兩種說法哪一種正確呢?
二、如果需通過六個月的實習,那這段時間是算不算公保?
還請版上的前輩不吝告知,謝謝^^”
四個月訓練後再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這是法條),不過訓練期滿跟試用期滿會各銓敘一次試用期間保公保~
作者: forget3344 2016-11-21 12:40:00
4+6 才算是真正的
作者: bmtu 2016-11-21 12:45:00
試用今年還是團保喔
作者: china5 (蓬萊民) 2016-11-21 13:23:00
建議保訓會制定專法明定考試錄取人員的身份定位,才不會將什麼實習、試辦、訓練、試用等等名詞讓人捉摸不定
那個,怕自己說錯,我找了103年普考人的薪資單,他10/24報到開始受訓,2/23受訓滿開始試用,2/24開始保公保,今年以前報到的應該都是一樣模式@@2/23期滿,2/24開始試用
作者:
heropob (中間~)
2016-11-21 17:00:00謝謝前輩的回答^^
作者: zzzzzzzzzzzx 2016-11-22 10:02:00
試用期間一直都是保公保不要亂回答好嗎
作者: china5 (蓬萊民) 2016-11-22 13:13:00
考試錄取人員權益屬法律保留事項,應有專法明定,而非行政規
作者: bmtu 2016-11-22 22:45:00
試用哪有公保?新制和舊制不同
作者: zzzzzzzzzzzx 2016-11-22 22:56:00
先搞清楚實務訓練跟先予試用的差別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23 23:43:00試用期是報到四個月後開始的六個月 有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