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我98年1月初任公職 今年105年有21天休假(105年委五本二)
104年11月26日生產
產假:104年11月26日~105年1月25日,計42天
休假:105年1月26日~105年3月1日,計21天
育嬰留職停薪:105年3月2日~105年11月23日
105年11月24日復職
1.105年年終計算:薪資*5/12*1.5 (1.2.3.11.12月共5個月)
考績計算:在職未滿6個月 無考績
2.106年休假計算:21*5/12=8.75天 (可算9天?)
考績計算:全考考績
3.107年休假計算:21天
考績計算:全考考績
上面1.2.3是否正確呢?
謝謝各位解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