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
台灣有在作阿...
而且作了20年有了...
應該可以算是不錯的範例
想想看 猜猜看... 答案是...
政府採購
民國86年87年為了加入WTO簽訂GPA 訂出 政府採購法
裡面就有關於資訊公開的規定(法律等級)
政府採購網 以個人名義申請帳號 也查的到歷年的所有 開.決標公告
工程會甚至也整理所有函釋建立搜尋網站...
可是 開放效果如何???
模糊的法律觀念 誤解的斷章取義 故意的錯誤引導...
個人只能說 認為政府可以完全開放的想法 是很明顯的不尊重專業
其後果只是 造成另一種民粹式的崩壞...
好吧 就像個人覺得1999 是一種很畸形的方式...
最早的市長有約還算是比較負責任一點的政策
(政務官您要選票 就自己跳出來承擔根據民意下命令的政治後果
而不是把民意要求丟給受依法行政拘束的事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