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人事或懂法規的前輩:
100年10月21日高考初任人員報到
101年02月21日考試及格(先予試用)
101年08月21日合格實授
服役期間~之前有補繳退撫基金(俗稱購買當兵年資)
折抵兵役96年10月22日~96年11月20日(30天)
真正服役96年11月21日~97年10月22日(11個月)
有關公務人員服務滿6年~第7年開始休假天數為21天
Q:請教明年106年會有21天休假嗎?(年資從哪個時間點起算?)
Q:要給單位人事什麼資料或證明才有辦法核算年資?
註:本單位人事僅兼辦人事,非人事行政出身(且今年才第一次碰人事)
因為今天人事他跑來問我有關我休假年資的問題= ="
所以人事感覺也不是很懂,所以才上來版上問問專業的前輩^^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