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th (小貓)
2016-12-22 07:53:51就像大家所見現在的情況
引敘版友的話最為貼切
三級機關首長改成政務官
連直轄市、市區長也要改由機要人員任命
難怪新聞報有五萬人加入Dpp
原來是要綁樁,結果ㄧ堆樁腳在公所上班
改天科長也改由機要人員任命也不意外
讓我想起以前讀行政學有教到的
分贓制度,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說真的太符合我們現在的情況
讓我們的文官體制被破壞了
唉,我們只能默默做好本分的事吧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12-22 08:04:00期待4年法通過=.=
作者:
tabochen (ありがとう)
2016-12-22 08:06:00先改三級,再改二級,最後一級也改一改好了再來連總統都用任命的好了,一直任命自己,完美結案
2018變民進黨大敗就好玩了,再這樣亂搞下去不要說不可能發生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12-22 08:26:00每4年總統大選1次,公務員需於4年後自動辭職(退休)好讓下任總統可以自由任命公務員
作者:
tanger (阿棠)
2016-12-22 09:08:00公務員都在扯政府後腿,當然要剷除,以利政務推行 XD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6-12-22 09:49:00乾脆取消國考,基層公務員都用機要任命不然機要的長官亂搞,都是基層要上法院或吃牢飯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2-22 09:58:00區長已經是很重要的職務了,那些樁腳懂個屁!?吃相夠難看!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6-12-22 10:27:00三級機關就25人 算啥分贓?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12-22 11:04:0025人就不算分贓哦~~= =
認命的做事,不反抗?政客就是吃定公務人員普遍軟弱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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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416 (Mei-Mei)
2016-12-22 11:26:00神邏輯,1個人2個人不算分贓,那全國幾萬個位置才能算分贓嘍?!同理,一萬兩萬不是貪污,100萬才算喔,啾咪~這種邏輯都不覺得丟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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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th (小貓)
2016-12-22 11:43:00政客開先例,日後一定吃相更難看,25人算什麼,以後可能會搞更多啊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12-22 12:07:00選我就是應該 沒選我就是分贓!!民進洞下臺!!\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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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6-12-22 12:35:00不要臉的政黨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12-22 12:37:00去看看這些三級機關所轄範圍跟預算規模再來跟我講這不是分贓吧 呵呵呵奇妙的是這種作為還會有人幫忙護航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6-12-22 13:41:00
控制25個機關的頭頭被護航成只有25人,講得到像很不重要一樣改天總統可以任名縣市長,應該也有一些人會說只是區區2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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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12-22 14:27:00以前買官是把錢交給[個人],現在買官是把錢交給[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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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ne (暫時休戰...)
2016-12-22 16:12:00沒差啊 都是買官 哈哈
作者: susanoo (須佐之男) 2016-12-22 17:24:00
三級機關首長25人,管多少人跟預算知道嗎?某樓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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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ing (陪我一起走。)
2016-12-22 19:27:00三級機關的錢可是狂電二級的啊
作者:
TREKKER (joe)
2016-12-22 21:08:00如 果 通 過 , 以 後 想 升 遷 只 能 抱 大 腿 了真 是 悲 哀 ,小英不要放任他們胡搞瞎搞 亂搞 黑白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