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oz (埋首苦讀)
2017-07-19 23:43:16現在少子化快要燒到大學
台北科大的招生工作會不會很難做?
這學校風氣如何?
只有3天投件時間
考慮要不要投?
http://i.imgur.com/yqTOFjF.jpg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教育行政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6/07/19~106/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具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
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四、熟諳電腦作業系統及文書處理作業。 五、具服
務熱忱、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能獨立規劃作業。 六、具教育行政相關知能
及工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教務處學生註冊、學籍、成績管理、招生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教務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
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公務人員履歷表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
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資料並於106年7月21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
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或證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
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教務處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初
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
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電話:人事室張小姐(02-2771
-2171#1608)。 三、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