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孩子提早2個月出生,想要在產假後多請育嬰假2個月照顧寶寶,
但人事室表示會有年資中斷及當年度沒有考績的問題,
產假到8/20
我想請問:
1.我請2個月的育嬰假到10月中旬,當年度是否有另予考績?
2.隔年的休假是21天/12月*2月?另外,如果我差2年就可以28天休假,那今年是否也算1
年呢?後年是否就是28天休假?
3.年終是否以比例10個月去計算呢?
其實我有把所有育嬰假的文章都爬了一下,
但是不曉得是否理解正確或法規有修正?
現在很猶豫要不要乾脆把21天休假及事假全部請完,就回去上班!
覺得只請2個月育嬰卻損失這麼多有點……
會只請2個月純粹是擔心給同事造成負擔,
因為機關不管請育嬰多久,就算補了職代,也不見得是補給我們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