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文貼正在被罷免的立委黃國昌回應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87862721440903
黃國昌
推動司法改革 正視基層過勞
很難想像有一份繁重的勞務工作
從8點上班到下午5點後
還要再接續值勤到隔天上午8點
然後再接續上班到下午5點
6月我在立法院舉辦「如何改善法院基層人力不足公聽會」
聽到這種連續工作超過30小時的職務
老實說,十分驚訝
而這卻是地方法院「法警」工作的日常
同樣令人驚訝的是,值勤的15小時,每小時工資60元,還不及法定最低工資的一半。
我們如何能夠容忍這種血汗情況存在於我國基層法院呢?
在法規面上,司法院人事處前天振振有詞地發了聲明,「駁斥」法警的控訴。
老實說,看完司法院聲明之後
我看不懂,他們如何能以一個法律基礎與效力不明的「函釋」,正當化連續32小時的工作
時間?
我也看不懂,每小時60元的值勤費用,如何能以「司法院(院方)與法務部(檢方)之所
屬機關人員「值勤費支給標準」,係由院檢業務會談共同討論」加以正當化?
今天上午,我致電司法院人事處請教。關於我所提出的問題(包括上開「函釋」與「支給
標準」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主管告訴我他們研究後再函覆。我想,就等待正式函覆
後,再來評述。
某些長官或許認為,法警「值勤」時間沒什麼事作、可以適度休息,所以無論是前述的「
超高工時」還是「超低工時」,應該還算合理。
然而,我所聽到法警反映的意見,卻大不相同。從人犯戒護解送、製作押票,到警衛巡邏
、回應公務電話,都是法警深夜「值勤」時的工作常態,非常忙碌。
到底誰說的比較接近真實情形呢?
為了究明,我決定前往實地過夜了解情況。
我長期關注司法改革,對於立法院在2011年不顧民間反彈聲浪,三讀通過了一部無法真正
發揮「淘汰不適任法官」功能的法官法,十分不滿,數次批判(這段歷史,來日再述),
下會期將正式提案修正。
但是,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道路上,絕不能迴避基層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不僅僅是法官與
檢察官,更包括承擔許多第一線工作的書記官與法警。
這些問題,都很困難。但是要推動改革,就必須勇敢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