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機關一個進司法程序的履約爭議,已經在地院攻防一陣子了
有立委發函把機關二級首長都找去,並且請廠商當場簡報,
立委要求機關不要管司法程序,自我檢討有哪些可以行政程序退讓
當場幕僚是建議,廠商可以先撤告,改成仲裁或調解,
但是聽說立委和一級首長通過電話後表示不滿意,還是表明態度要機關自己退讓
政風則是表示,他看起來這個案子立委是關心還不算關說也沒有施壓
最近是看了工程會有一個函文,工程會強調可以邀請專家學者組成
委員會,並且邀請主計、政風列席,看起來是可以取代調解、訴訟
、仲裁的新方法~~只是不知其法律效果真的能比訴訟大嗎?
不知道實務上,有哪些機關運作過,請不吝給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