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ff (GreenDay)》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學校適用勞基法人員的不休假加班費
: 時間: Sun Sep 3 10:40: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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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先進好,
: 在下目前在學校擔任事務
: 除了警衛和工友外,
: 其他適用勞基法的人員的假和與休假相關的事也是由事務處理
: 就我所知,之前好像司機、教保員、暫雇人員等
: 我工作的學校都沒有核過不休假加班費給上述人員@@
: 可是就法律來看,這些人員應該是要完全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 問過會計單位,得到的回答是說司機、暫雇人員等的預算就這麼多
: 他們的額度花完為止,不會另外多給
: 所以想要請問有沒有先進可以提供意見或作法
: 另外,想要請教
: 採到職日制的意思
: 是否是指每年不休假日數的結算日是以每個人個別的到職日計算?
: 例如:某人到職日是105.04.10
: 今年我就必須在106.04.09計算休假日數及核不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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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請問工友、警衛、教保員、司機、臨時人員等是否都用到職日制呢?
: (我印象中有公文說非編制人員已經改採到職日制@@但是不知道其他的人員是否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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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問題很雜亂,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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