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學校適用勞基法人員的不休假加班費

作者: wff (GreenDay)   2017-09-03 10:40:04
各位先進好,
在下目前在學校擔任事務
除了警衛和工友外,
其他適用勞基法的人員的假和與休假相關的事也是由事務處理
就我所知,之前好像司機、教保員、暫雇人員等
我工作的學校都沒有核過不休假加班費給上述人員@@
可是就法律來看,這些人員應該是要完全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問過會計單位,得到的回答是說司機、暫雇人員等的預算就這麼多
他們的額度花完為止,不會另外多給
所以想要請問有沒有先進可以提供意見或作法
另外,想要請教
採到職日制的意思
是否是指每年不休假日數的結算日是以每個人個別的到職日計算?
例如:某人到職日是105.04.10
今年我就必須在106.04.09計算休假日數及核不休假加班費?
最後,請問工友、警衛、教保員、司機、臨時人員等是否都用到職日制呢?
(我印象中有公文說非編制人員已經改採到職日制@@但是不知道其他的人員是否也一樣)
抱歉,問題很雜亂,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作者: ahfer (鄉郎)   2017-09-03 13:05:00
公家機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有點麻煩。本機關前兩週被勞檢一堆缺失。要罰款也是左手罰右手。而那些缺失,有部分是機內規本身就違反勞基法,但人事跟技工工友管理單位不修內規底下機關也難辦啊。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9-03 14:21:00
主(會)計只會兩手一攤、跟你說沒錢沒預算,不會幫你想辦法其實依法該給就要給,中央修法畫大餅,公部門就得提供,可以專出來勻支其他經費,不然暗示底下勞工去勞動局(處)檢舉,等勞檢結果出來,主計或人事就不能再裝傻了工友部分人事總處有函釋,採曆年制臨時人員好像沒有函釋,那就依勞基法採周年制,要勞僱協商才能採曆年制或學年制等
作者: misscafe (下象棋請呼叫我)   2017-09-03 22:44:00
優於勞基法的可維持歷年制,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的,是以到職日計算週年。此外,如果這些人給假條件都優於勞基法,未休完的假是可以不折工資。但如僅依勞基法標準,不折工資是違法的。
作者: PhilomenaHsu (Philomena Hsu)   2017-09-05 23:27:00
開勞資會議~最近剛開完(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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