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0年5月到102年6月在某公家單位擔任行政助理
102年6月中旬得知自己考上身障特考,所以就6月底辦離職
因不知道年資連續的觀念,所以中斷了休假年資
102年7月19日去A單位報到工作
A單位也寫公文去詢問,確認休假年資可併入
就一直做到今年9月底(106.09.29),商調到現在的單位
結果問題來了,現在的單位竟然說我明年的休假天數只有14天
渴是我到今年底應該已經有6年2個月的休假年資了
超過六年,第七年應該是21天啊
101年 7*6/12= 3
102年 7
103年 7*4/12= 2
104年 14
105年 14
106年 14
107年 21
我這樣算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