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承辦一件工程案件~要進行舊房舍之中央空調系統修復,
經規劃設計階段討論發包執行方式,
先發包工程進行電力管線修復及空調設備檢測,
待取得檢測報告(待修及待換品項、數量)後,以後續擴充增購。
採購金額:6,300,000元。
預算金額:5,300,000元、後續擴充:1,000,000元。
決標金額:5,000,000元。
現在檢測報告出爐,得知待修、換的經費要2,000,000元,
如此已超出原來預留的後續擴充額度,想必22條1項7款應該試行不通的,
如採用22條1項6款可行嗎?變更後總價金超出原採購金額....
是否有其他執行方式,或應注意事項?
懇請協助,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