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本契約減價條文寫扣契約金額100%罰600%的違約金
嚇得小弟以為稽察條例重現江湖,想建議卻也不能說“錯”,何況也沒函釋或條文可以說服
對方。
請問各位前輩們訂這條都是怎麼訂的呢?
作者:
bota (llll)
2017-11-15 13:04:00契約自由,...自己斟酌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11-15 13:07:00開會決定吧
對方就是開會決定100%和600%的,只能說超酷的
工程會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針對減價收受部分條文為:「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如果超過契約價金且不合理,也許會算是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十)中的:契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總額是指該項目的契約價金單價還是總金額呢?如果是總金額且金額大的話,扣1罰6也不容易到達契約價總金額,個人是還在比例問題打轉啦我自己找到是複價了 = =
作者:
b852258 (Lion)
2017-11-15 18:25:00好像只剩下公平合理原則可以討論了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7-11-16 10:26:00上限是該項目在契約詳細表的全部價金,其實蠻容易到的因為樓主是想說服對方,可以參考過往判例去建議比例減價大部份都是100%,罰款則1~500%都蠻常見不過一般操作上的問題都是差額計算比較容易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