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採購法達人
簡易過程:
機關採購一個地坪,廠商履約過程已經延誤方才報竣,竣工後因為品質不佳
驗收時,機關開列缺失要求限期改善,期限已到廠商仍未改善完畢
法律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
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施行細則111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
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
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
日以上。
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
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 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
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 條第2 項第2 款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者:
自廠商完成給付之準備且最後通知達到應驗收之機關時起算。
請教事項:
1.竣工後,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若超過改善期的天數,算是逾期天數嗎?
2.所謂的進度落後20﹪,是依天數還是依金額認定呢?
不是阿 你都竣工那來的落後20趴?不然就用總工期和逾期天數去算 看有沒有到
就是在煩惱「缺失改善逾期」算不算這20趴...因為101條是強制規定,機關發現事實就得送所以得問清楚,拜託大家了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7-11-29 11:44:00缺失改善逾期視同未竣工吧,按天數罰錢到上限或他改善為止履約過程延誤不就是逾期了...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17-11-29 18:31:00竣工後,你辦驗收沒?辦驗收後有限期改善,那期限到他不來公文,機關逕辦複驗,沒過就依工項扣款不可能沒做完,因為沒做完怎能同意竣工?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7-12-01 06:38:00回想一下之前案子的結算怎麼填的,再不行把時間點貼上來讓大家幫您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