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n849 (Cyrus)
2017-12-25 14:46:32各位版上人事先進您們好:
小弟同學為菜鳥人事職代,小單位,請小弟代PO疑問,
她單位有一個助理員缺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最近有一個外縣市薦七年功二的候選人來應徵這個職缺。
小弟代她爬文後,參考各位先進的看法。
以下請指教是否看法有誤:
這位候選人若是應徵上之後,本俸及專業加給都是照原本薦七年功二去領。(薪水不變)
若每年底考甲或考乙,都還可逐年升到薦七年功六(590)的薪俸。
唯一是降一職等任用時,須請其填自願降調同意書,有制式的表嗎?我看網路有
各單位的表,我建議她下載回來改。
請問我回答她的內容有誤嗎?
參考法規: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
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
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
報經總統府、國民大會、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2.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
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
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敘同數額俸點
之俸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調任低官等職務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
如高於所調任職務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
照支。
3.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6條第2項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
等俸級內晉敘。
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4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指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低職
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者,仍敘其調任前經銓敘審定之俸級。
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人員,其所銓敘審定俸級已達調任職等年功俸最
高級者,或以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者,考績時不再晉敘。
5.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指同官等內高職等調任
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仍得在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俸級
至年功俸最高級。
作者: addition777 (AD) 2017-12-25 16:09:00
無誤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2-25 20:07:00七功二只能升到助理員缺年功俸最高級,專業加給比照助理員職等,沒那麼好康的事,既要降調讓工作職責減輕,又要領薦七職責的錢,如果那麼好康,大家都來降調好了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2-25 20:24:00以上指的是委任助理員,如果薦六助理員以原職等任用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7-12-25 20:44:00八等科員不是還蠻多的嗎XD?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2-25 20:58:00看太快以為是4~5職等的缺,抱歉啦
作者:
Meloby (美樂比 ≧▽≦/)
2017-12-25 21:48:00沒錯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7-12-25 22:00:00降調後不能算升等年資、專加領降調缺的最高職等=所得減少
作者:
pk0943 (.)
2017-12-25 22:27:00我同事一堆8等
作者: zzzzzzzzzzzx 2017-12-25 23:51:00
同官等內專業加給依銓敘審定等級支給 領7無誤
作者:
Ouiful (一事無成)
2017-12-26 00:14:00專業加給領七
同樣關職等薦任七降調薦任六,年功俸一樣到七頂有聽過薦任九降調薦任六,然後又爽領而外加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