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您好。
我老婆有幸在去年普考考取公務人員,
10/30報到後在11/27~12/22進行基礎訓完畢,
在這段期間內很開心的發現有了新生命的到來,
預產期在107/6/30,
也開始安排月子中心與產前各項必須檢查的期程。
但現在在跟她人事確認分娩假與產前假的請法時,
被告知分娩假跟產前假只有正常的4/12,
也就是正常的42天分娩假和8天產前假只能請14天與3天...
請人事調相關公文上面是寫報到前就分娩的例子。
不知各位版友是否有相似的經驗可以參考,
小弟我感激不盡,謝謝您
作者:
Mavid (>"<)
2018-01-19 21:34:00他現在未必已經派代,未必是請假規則適用對象了,附帶說明
所以癥結點在於實務訓練什麼時候結束,結束後為代派的身分就有正常的天數可以請,不知理解是否有錯,謝謝上面兩位熱心的回應!
作者:
Mavid (>"<)
2018-01-19 21:53:00再附帶一個,請假規則第7條只有針對"休假"喔
作者:
oystero (oystero)
2018-01-19 22:02:00實務訓練不是才4個月嗎?為什麼要按比例@@?
前一年上班的所占的比率*完整假數實務訓練結束後,先予試用的日期在當年度以內隔年就是假的日數*前一年上班的比率應該4這樣 有錯歡迎指正
作者:
Mavid (>"<)
2018-01-19 22:10:00樓上,請假規則真的不是這樣規定的呀.... XD
勉假產前假用完,請事病假就好,康復後再來上班比較好
作者:
shauna (咩)
2018-01-19 22:55:00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4個月 太太10/30報到 期滿日2/282/28(含)前請產前假依實務訓練月數比例計算 8x4/12以3日計 超過3日需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娩假時因預產期已過訓練期間 無需以比例計算 娩假可請42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內只有事假及休假需依當年或前一年在職月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8-01-20 08:12:00會擔心請假為什麼要來考公務人員阿就直接請下去小孩最大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1-20 09:39:00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只能說人事真的不省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