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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9i (正直與善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檢察官若罵法官 可能觸侮辱公務員罪
時間: Fri Feb 2 22:17:58 2018
彰院檢掀波/檢察官若罵法官 可能觸侮辱公務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4878
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妨害性自主案,認為犯嫌有涉犯重案,有逃亡、串證之虞,
聲請羈押禁見,但陳姓法官諭知無羈押必要,女檢罵「你腦袋不清楚」,法官一度當庭要
法警逮捕。女檢事後被彰檢帶離,卻也引發法官能否逮捕檢察官爭議。法界人士表示,若
檢察官當眾辱罵法官,法官因是依法執行職務,可能觸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現行犯人人可逮捕。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尊重審判長在訴訟進行中的處置。
法官要求法警逮捕檢察官的訊息在發酵後,在檢察官論壇和法官論壇都引起熱烈討論,擔
心事件擴大。有人認為若女檢有辱罵,可能觸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但也有人認為公然
侮辱只是罰金刑,辱罵執法者應該是觸刑責更重的「侮辱公務員罪」。
法院組織法第91條規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
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
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這法條適用對象,多半是一般旁聽民眾,不是針對
公訴檢察官,因為如果檢察官被「禁止進入、退出法庭」,就沒人實行公訴了。
第92條則規定「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
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有法
官指出,這項法條規範對象是律師等辯護人,不是檢察官,從法條上來看,似乎「對檢察
官比較優惠」。
本案另一個焦點應是「衝突發生的時間點」,如果是在庭訊期間,基於司法豁免原則,言
論多半會被包容,但如果是「法官諭知之後」,等於是在挑戰法庭權威。
一名法官指出,如果檢察官不服法官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怎可以咒罵法官「腦袋不清楚
」?如果彰化地院法警逮捕了「現行犯」,女檢將被移送彰化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