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想向監委陳請被停職的事宜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8-02-14 10:21:57
※ 引述《kukochlai (lulu)》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兩年前銓敘部有全面清查公務員違法經商的事,當時因銓敘部後來出解

: 函讓該年度涉案的公僕都解套而沒有一個人被停職並直接送公懲會來查辦結案,我有一

: 朋友在去年也因家族企業卡到董事及持股超過一成的問題,最近被機關開完考績會後做

: 停職的決定,其現在必需等公懲會開完有懲處結果始能復職,但其事後問同單位之前也

: 到兼差案的同仁才知道當時他們的股份也超過百分之十,只是當時全國各機關的默契是

: 要即時放棄掉就不追究持股部分,以不停職逕送公懲會來處理,現在我這位朋友覺得機

: 的做法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之相同事物相同處理及不得咨意妄為的原理想向監委來

: 情,請問各位先進會因為陳情而其被停職的處份就能得到救濟嗎?因為其怕陳情後會被

: 機關秋後算帳,如果要陳情則當初沒照規定處份的對向是要寫該機關還是當時全國各機

: 那一個比較妥當?
這是顛倒事實了...
2年前的處理並不是機關默契當事人放棄就沒事
那次清查還是有人被懲處懲戒,
銓敘部當時有函釋依不同樣態有不同處置,
你朋友是什麼樣態?
而且2年前還可以說不知道規定,
那次風波鬧很大,之後一直有宣導,
現在還持股超過10%就太扯
作者: kukochlai (lulu)   2018-02-14 13:24:00
我的朋友是去年才當公職的,並不知情他是有董事及持股超過一成的問題,但他確實沒實際經營及獲利,算是家族企業掛名的人頭只能算是沒有違法性的認識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8-02-14 13:38:00
不知者不是無罪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8-02-14 13:50:00
掛人頭也要交出證件帳戶其他文件的,去跟法官說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Belinda5566 (En La )   2018-02-15 00:02:00
初任公職我記得上面都有一狗票的表單要填忘記有沒有這項切結書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2-15 18:49:00
依據公司法規定 所以你朋友都沒參加董事會股東會?這樣奇怪 而且就任董事要簽願任同意書 綜無故意亦過失吧 應該是原PO的朋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2-16 13:33:00
我的朋友是去年才當公職的,並不知情→不成立因為到職有簽切結書,公務員看不懂法律就算了看不懂切結書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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