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service2.pdf
查了一下限制極多,不過還是有些看來是合法的,
整理如下,有誤請指正&繼續補充
(解釋太長就不貼上了,可以在原文中查到詳細說明)
1.種田、批發農產品
釋 87、公務員兼任農產品批發市場(含經營主體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
定)相關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辦理。
2.學校兼課、傳授專業知識及生活技能、
開家教班、當補習班老師等
(但不能兼任公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
釋 21、公餘時間兼課,除服務機關事前指派特定任務或應付緊急危難臨時特
別召集應到勤外,在不必要情況下,通常率由各員自行支配。
其他參考:釋 36、釋 43、釋 52
3.出書、投稿、寫專欄
釋 40、公務員得否受邀專欄撰稿。
4.按件計酬之接案、打零工
(但是需專業證照的「業務」,例如醫療、律師、會計師、
地政、保險經紀人、導遊領隊、按摩...看來都不行)
釋 42、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釋 79、公務員利用周休二日或公餘時間受僱於民營醫療器材販賣店打零工擔
任店員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5.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
例如:私立學校董事、寺廟管理人、研究專案顧問、慈善基金會職務...
於 85 年 8 月 29 日發布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
許可辦法,因此,有關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
職務已有明文規範。
釋 57、公務員得否兼任寺廟之職務。
釋 78、公務員可否擔任民間公司申請之經濟部業界科專「以共通元件技術建
立標準化電子病歷技術開發計畫」專案顧問。
釋 85、公務員不得擔任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6.選縣市長、地方首長,可以依法請假
(但不能選縣市議員、兼任里長鄰長村長這些)
7.兼任研究助理
釋 116、公務員在職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
8.投資理財、當包租公...
還有其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