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爬文看到大家推薦最好在3/31日前至分發機關報到。主要原因似乎是,
3月報到者在年終時會較4月報到者,多拿到另予考績獎金以及1/12的年終獎金。
而除獎金之外,我想知道的是,
兩者報到時間的差異是否還有其他(如未來的考績或升遷之類)的影響?
*會這樣問是因為這次初考無離家近的職缺,且因名次的關係,
所以幾乎確定會分發到外縣市工作。
然初考3/27分發確定,若要在3/30或3/31報到,那租房、搬遷的時間就會相對急迫,
當然我想報到時間可能還需要看機關方面的安排,但如果機關無特別意見,
且3月報到與4月報到的差異僅於當年度可拿取的年終總獎金,
對未來沒有其它特別的影響,或許我就可以考慮是不是4月報到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