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4 01:32:00改簡餐核銷如何???給不給便當,就看你們怎麼簽,對吧???請將稱之為 "誤餐費" ,ok ?要是貴司主計這樣講,你就問他"那要不要符合勞基法"開會四小時給半小時休息,中午用餐時間會議中止大家各自用餐,下午一點再繼續開???你只要反過來問,那廠商不就沒有義務陪你們開會到中午?今天便當的立意是"你誤了對方用餐時間,所以給個便當"所有的便當,本質上都要帶有"誤餐"性質,才能簽出來...不然,照這個論點,那....你我都有領薪水,為何研習還可發便當??? ^_^這個主計腦袋,就跟上幾篇在問優規的內位,沒什麼兩樣..."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