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因為人生另有規劃
打算在今年八月離職
對新修法的理解不知道正不正確
所以想在這裡問問前輩
第一
我的年資只有4年初
是否在新舊法下
就「結清年資」所領的錢都沒有差異?都只能領取個人撥繳基金本息
第二
所以如果在今年八月離職
在新法適用下
既然無法領取政府撥繳基金本息的情況下
有無保留年資只差在可否領取個人撥繳基金本息?
第三
如果我選擇保留年資
將來如果回任公務員
年資不用重新計算?
第四
在新修法下公務人員年資可攜
於退休時可併計?
所以總結來說
如果以「年資未滿五年」要離職,而選擇「保留年資」的人來說
新修法是否反而比較有利?
功課作的不多
怕對新法有錯誤認知
而影響自己權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