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軍公教人員的僱用關係 不能類推等同於雇主與勞工
以前當約聘僱人員的時候
為了爭取適用勞基法 卻總是被人事行政局打槍
說什麼 約聘人員與政府是公法上的契約關係 堅持不能適用勞基法
所以 按照人事行政局的那套邏輯
政府與軍公教人員應該是公法上的僱用關係吧!
這樣自然不能套用民間雇主與勞工的那套遊戲規則
很顯然的 公法上的僱用關係對於軍公教人員的限制
應該比民間勞雇的僱用關係 多很多
而職業是自己選的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沒人強迫你一定要當軍公教人員
或許 走另外一條路 你的人生會更寬廣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我也不恥當匪諜的人
: 但是我們理性的想一想
: 現在退休制度已經是基金制 自己必須出錢
: 也就是並非全為政府付出的恩給制
: 這種情形下剝奪退休金合理嗎?
: 別說間諜
: 就算是貪污 瀆職 等等
: 目前也有剝奪退休金的規定
: 各位覺得合理嗎?
: 假如勞工去當共諜
: 假如勞工貪了公司的錢或是不勝職務
: 可以剝奪勞工退休金嗎?(老闆有幫勞工出錢喔!)
: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 犯什麼罪 就判什麼刑
: 該關去關該賠就賠
: 但是問題是關退休金什麼事呢?
: 如果那人有保險金難道也可被剝奪嗎?
: 總之我覺得公務員總是被加重處罰慣了
: 仔細一想根本差別待遇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