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
(含主管職務加給),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
支給。
請問主管退休前,將特休(20多天)一次請完,職務代理人是否可依據上述規定領到主管
加給?
因當時好奇詢問人事室,結果未獲回應……
之後主管於最後一天辦理退休時,直接在辦公室開罵,說至少要代理一個月以上,且由長
官看表現才特別給予,哪有人敢自己去要求,會被人嘲笑的……
所以想請問大家,主管說的才是對的嗎??
如果是真的,為什麼人事室不直接向提問者回覆,反而去打小報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