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產假娩假相關問題

作者: yheoxning (yheoxning)   2018-05-11 12:33:04
想請問一下版上的人事,我的預產期是5/29
5/7-5/16請產前假8天
5/17-5/24補休6天
5/25-7/24娩假42天
7/25-8/7休假10天
8/8-12/27育嬰留職停薪
但今天人事打電話來說今天要和約聘簽約,要我確定育嬰的起始日,我跟她說沒辦法確定
。她就跟我說如果我提早生(5/17-24,假設5/20提早四天生好了)那我整個假提前變成8
/4-8/8這幾天是空白的要求我請事假(補休尚未過期也不能請)!
還說我今年是另考不佔甲的缺,課長是以我的表現為打考績的依據(課長很小人我不想跟
她賭這個)
我有疑慮的點是
1.為什麼8/4-8/8這幾天不能請尚未過期的補休?人事是說這樣她得再跑一次流程。除了
她不想跑以外是有法規規定嗎
2.還是我的假不應該這樣請,現在改簽還有得救嗎?
覺得我們人事好奇怪,不是都盡量不讓我們請到自己的假為主,怎麼我們人事現在一直以
她作業方便為主一直要我請事假...
謝謝各位前輩!
作者: Mavid (>"<)   2018-05-11 12:58:00
補休沒有不能請的規定。看起來像是溝通協調的問題
作者: yheoxning (yheoxning)   2018-05-11 13:12:00
人事的意思好像是補休不能請約聘,這樣跟約聘的約得重新簽,所以一定要我先確定好日期(8/8)
作者: jol   2018-05-11 15:34:00
看機關有沒有內規,不然應該都是可以請,不過如果人事不配合妳也拿她們沒輒。
作者: branca110256 (小舌)   2018-05-11 17:22:00
娩假可以提前請,你提前一點生也沒關係,不要提前超過12日就好,所以你的假應該不用調整,我去年也是用推算日請育嬰,我是產前+補休+特休+娩假,然後接育嬰,你可以去看一下請假規則,幫你節錄如下: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你可以補休先請個兩天,然後接娩假,後面再把剩下的補休請完,或直接提前請娩假,補休後面請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5-11 17:41:00
今天又不佔甲等比例...配合一下會怎樣嗎......
作者: yaul (金)   2018-05-11 20:35:00
1可以請,2育嬰留停要有事實發生後才可以申請,妳還沒生產,人事不能要求妳去預設留停起始日期
作者: manuela (JUMPING)   2018-05-11 21:22:00
我家人事也是叫我先算好 有誤差再以事病假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11 23:38:00
說真的,把假請到緊蹦,又讓機關人力調配一個頭兩個大產前假一定要花給它光才甘願???補休 不是 假,他只是欠債還錢而已....不如把補休放最前面,至少後面全部都是 假
作者: party (party)   2018-05-12 10:22:00
我記得一開始就請補休是不能請約僱的,當然你也不用跟他確定生產日期,用預產期請假,到時會依照實際狀況調整產假日期。我想你應該跟人事溝通要怎麼請假可以讓人事請約僱的作業一貫,你方便人事也好作業的請假方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12 10:58:00
一開始請補休,因為補休不是假,自然不能發動請職代之前推文提的是假種連續性,連續才能請職代
作者: overfly (Ruka×Rumi)   2018-05-15 09:44:00
補休沒有不能請職代的問題啊,加班補休就是應行注意事項裡的請假啊。只要連續就好。而且請假休假的職代跟留職停薪的職代,進用法源是不一樣機關只要確定妳有足夠的"假"可以撐到留職停薪,要求妳提前確定留停起日是合理正常的。因為留停有很多手續要辦基本上人事大多都會配合,看妳的文章內文,感覺上是人事一直催促妳訂起日,妳卻一直不給確定的時間,人事才會"依法行政"吧!畢竟補休確實是個請職代的模糊地帶。目前好像是沒有函釋明確表示補休可以或不可以請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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