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氣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員判最重

作者: manlike ( )   2018-05-12 14:13:16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137849
高雄氣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員判最重
2018-05-12 00:2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劉星君/高雄報導
四年前的高雄氣爆造成數百人傷亡,高雄地院認定,市府公務員與業者都有疏失責任,才
造成馬路下運送具高度危險性丙烯的管線腐蝕,讓大量氣體外洩、爆炸,馬路嚴重塌陷,
十二被告全判決有罪。
四年前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傷的高雄氣爆案,雖然十二名被告全否認有過失,高雄地院
審理後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責任,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十二名被告全有罪。
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各判刑四年十月;李長榮化工因為墊付每一名罹難者一
千兩百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五名員工各判四年;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判刑四
年半。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為五年,本案幾乎「判到滿」,三名市府官員判刑最重,高雄地
院指出,主要是官員互相推諉,犯後態度不佳,且未陳報達成和解證據。
參與本案偵查的檢察官張志杰表示,「被告刑度多少跟本案的死傷相比都是其次,這個判
決絕對會有警惕作用。」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 都要上訴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公司都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法院並未確實釐清真相,將協助
員工上訴。李謀偉則發表聲明強調,「法院給了一個判決,卻沒給社會一個真相」。雄檢
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表示,二○一四年七月卅一日深夜,華運幫榮化以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
致丙烯大量洩漏,造成全台史上最嚴重的石化氣爆事件。檢方起訴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和華運公司三名員工。
地院認定 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
高雄地院審理時,十二名被告都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為,市府廿六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
,趙建喬等三名官員未協調中油將管線遷移就同意施作,且包商未按圖施工,市府未善盡
監督之責卻完成驗收,致管線存置箱涵腐蝕,與氣爆有因果關係。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為省運輸成本,決定對高度危險的丙烯以管線取
代槽車運送,且多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致管線鏽蝕釀災。
氣爆當晚,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四名員工,發現管線丙烯流量驟降,
應可預見外洩,卻沒停止作業繼續輸送,丙烯洩漏量達四噸以上致氣爆。
當晚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等三名員工,在丙烯流量異常下降後雖一度停送
,但未巡管、通報,半小時後再度重送致引發氣爆。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8-05-12 15:23:00
超衰 27年前的事誰記得 要辯解都難
作者: bi9 (ff)   2018-05-12 15:27:00
警惕? 是告訴土木職系快離職吧~薪水比業界差,責任還重到不行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5-12 15:41:00
找幾個替死鬼銷案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5-12 15:59:00
26年前陳菊都還沒從政,當然安全下莊阿。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8-05-12 16:12:00
市長是要怎麼之道那裡有箱涵包住管線知道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5-12 17:58:00
PO文怎不先想一下 幾年前的案件了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8-05-12 19:34:00
為什麼27年爆?而不是15年爆?不是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嗎?
作者: cs5855   2018-05-12 19:50:00
這樣誰敢驗收 隱蔽部分怎麼負責
作者: GIFT1988 (周ㄉㄟˊ)   2018-05-12 20:18:00
這案是自辦監造?
作者: windbomb (阿比加加)   2018-05-12 21:44:00
先有箱涵才有後來管線才符合施工邏輯吧,26年前驗收的工程被中油亂搞卻要負責
作者: thehent (KK)   2018-05-12 23:12:00
感謝
作者: Outils (outils)   2018-05-13 03:48:00
警惕公務員要有隨時抗屎的準備,除非把每件採購驗到無法結案,不然出事你就是來抗,法官可以親自驗驗,保證是各種推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8-05-13 09:22:00
不覺得驗收要負這麼大的責任,也不認為高市府完全沒責任。雨水下水道沒清查過嗎?我都還辦過清淤工程理論上下水道工程設計前一定開管線協調會,開工遇到管線也一定處理,所以市府跟管線單位一定有責任,但要追究到主驗人個人是不認同
作者: shangchin (落在肩頭的狼煙)   2018-05-13 15:03:00
施工前一定會開管線會勘問題是施工時,是施作箱涵那時候還沒有榮化這支管吧真要追究公務責任應該是追究維管單位沒有即時發現箱涵已被外來管線侵入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8-05-14 12:25:00
研考只會跟你說研究業務,出事就與他無關平常追你公文想要你跳樓 業務上的問題問他就沒半步
作者: Casio2 (Caio2)   2018-05-14 20:32:00
都已澄清是先有管線再有箱涵,是箱涵入侵管線所以驗收箱涵的就被抓去了關了。我是覺得判太重了主要原因就是漏氣沒有確實檢查,還繼續用,不然就很輕微全台天然氣管線,漏氣加減都有,有停止操作根本沒什事隱藏部分其實也不算不知道,因為當初廠商有發現有管子,中油說不要遷,然後就蓋下去了。阿這都有會議紀錄,沒紀錄還可瞎掰,不會那們重,竣工圖也是和現況不一樣當時驗收的確是有便宜行事拉,不過搞不好當時是個菜鳥其實當時做的廠商也要出來打屁股,不過公務員就是哀不過公務員也是比較哀,就算設計錯誤,撐個20年其實都OK誰叫剛好遇到不保養的人,想想車子開20年不保養,出車禍拉你一起下水。然後部保養就算了,輪胎爆胎了還不停下來,繼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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